永川区文字版权登记费用是多少?
如何在报纸上申请版权?
1.根据《报纸、期刊、出版物和电子出版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受理和审查在本市设立报纸、期刊、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并报新闻出版署审批。承办部门有报纸管理处、出版管理处和电子出版管理处。
二、申办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名称、章程;
2.有符合新闻出版署及其必要的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组织者;
3.有一定的业务范围;
4.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和必要的资金、设备;
5.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6.有符合业务范围需要的机构和符合规定资质的编辑人员,或者有6名以上熟悉电子出版物出版专业并具有中级以上编辑职称的专业人员,计算机及相关专业,其中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应具有高级职称。
三、申请人在办理时应提交下列文件和材料:
1.申请表。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电话;(二)主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机关的名称、地址和电话;(3)、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专业人员;(四)资金来源和数额;(五)报刊的出版周期、版本和印刷场所,连续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出版周期和媒体形式;
2、出版单位的章程。
3、上级机关批准的申请文件。
4、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及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和资格证书。
5.资本信用证书。
6、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四、承办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依法对下列事项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2.申请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3.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4、申请成立的出版单位是否合格。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正式受理。
五、本会在受理设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申请之日起60日内,决定同意或不同意。同意设立新闻出版署审批;书面通知申请人不同意设立,并说明理由。
六、设立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应在60日内转发新闻出版总署的批准通知,到登记局登记,领取出版许可证。登记由新闻出版署规定的事项。
当下社会仍有很多人不在意版权代理,特别是对于一些看起来没有多大用处的商标版权。其实对于个人来讲申请商标版权的好处是非常多的,这些好处是不分商标好坏的,接下来和版权代理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商标是按类别申请注册的,对商标的保护也是按类别。如果您的商标还没做全类保护,那登记版权就能起到很好的辅助保护作用。
(2)商标申请周期较长,版权申请周期短。在商标核准注册前,版权证书可以起到一定的商标防御作用。
(3)版权可以证明商标的归属权。做好版权登记不仅可以为日后遭遇商标纠纷提前准备好证据,也能有效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4)版权一旦登记后,其他人若想使用商标,必须经过权利人的允许,否则都属于侵权。版权登记证书可作为权利证明,也是著作权人启动反盗版维权行动前提的有力条件。
(5)按照我国《商标法》和《专利法》的相关规定,与他人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商标和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无效和撤销。比方说:如果一件美术作品(如图形)被他人申请注册商标,或者一个图形商标被他人在别的类别上抢注,就可利用版权在先权利进行异议或无效,成功率就比较大了。
重庆版权登记内容的最新相关消息有哪些,下面就由小编为您介绍。
一、著作权自愿登记仅仅是著作权成立证据的一种,不能作为当然的权利证书使用。我们知道著作权自作品完成之日成立,因此著作权成立的依据应该是作品的创作思路、原创手稿等一些列能够表达创作过程的原始资料。这些资料可以说明该作品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而著作权登记仅仅要求对作品的权属进行说明,没有要求提供原始资料作为证据。因此,著作权登记只能证明申请人对某一作品进行了登记,至于该作品是否为登记者独立创作完成则没有审核。因此,当著作权登记与著作权原始资料相冲突时,著作权将以原始资料确定作者和著作权人。因此,著作权登记证书不同于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及专利登记薄副本,不能作为权利凭证使用,只能作为权利存在的一种证据使用。
二、著作权登记证可以达到作品发表的类似效果。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但我们都知道不是所有的作品都能发表,发表的作品需要具有一定的思想艺术价值的作品。因此对于许多普通作者来讲,作品发表或许是一种奢望。因此,著作权自愿登记也是实现作品确定权利归属的一个简易方式。因此,笔者认为,在没有相反证据证明登记证书的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是作者的前提下,这些登记的权利人就是作者,进而能够享有著作权。
三、著作权自愿登记是作者保留著作权证据费用相对较低的一种方式。在一般情况下,手稿原件不一定能够完整的保存,而且其保留的证据由于是单方证据,很难被第三者认可证据的效力,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著作权登记是可以证明著作权的权属的。而著作权成立的证据除了上述登记之外,还有许多保留证据的方式,比如可以通过公证机构公证保留,第三方见证机构见证保存,也都可以保留上述证据。但公证保留著作权证据和见证保留著作权证据的费用相对较高,如一份公证书的费用大概在2000-4000元之间,而一份著作权自愿登记的官方费用一般在几百元以内,因此对于广大作者还是可以接受的。当然笔者认为还有更为简洁低廉的方式,目前正在研究其可行性。
四、著作权自愿登记可以涉及到著作权的变更、转让、继承等事实。著作权自愿登记不仅登记的是著作权成立,而且还包括权利变更、权利转让和权利继承等法律事实,这些法律事实在进行登记后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五、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特殊性。计算机软件作为作品,是按《计算机软件登记条例》登记的,而且登记后给予重点保护。重点保护的依据是《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32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国家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重点保护。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软件著作权纠纷时,《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著作权人主张权利的证明,因此,它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的前提。是软件作品作为技术出资入股的前提。《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但是一般都要求权利人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作为评估依据。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权利人享有各项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登记人可以依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享受有关税收、知识产权、投融资、产业技术、出口、人才吸引等若干的优惠政策。另外,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后,可进行软件产品登记和软件企业的认定(双软认定),由此可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在我国境内合法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的前提。
六、作品自愿登记的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保护中心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保护中心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七、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受理机关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发证单位为中国国家版权局,申请人可委托当地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具体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工作。
八、关于自愿登记作品的维权。经过自愿登记的作品在维权时,如果对方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时可以认定登记作品的著作权,但是由于著作权的特殊性,只要独立完成即可享有著作权。著作权的存在可能不是唯一的,因而著作权登记证书也不能排除他人独立创作出相同的作品。因此仍需要作品登记人提供证据证明涉嫌侵权人知道或者了解权利人作品的证据,以证明模仿抄袭的行为存在。
著作权的有效期是多少年,如何判断著作权的有效性?著作权保护期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期限或著作权的有效期。在著作权期间,著作权的作品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到期后,著作权将丢失,作品将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在中国,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是分开规定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受法律永久保护。出版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产权保护期相同。公民作者死亡后,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然受著作权法保护。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是有限的。根据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和作品的性质,保护期不同:
(一)作品的作者是公民,作品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生死后50年。在作者死后,保护期从作者死后第二年的1月1日开始,到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
(二)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以及著作权法人或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署名权除外),其发表权、使用权和稿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但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律不再保护。
(三)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出版、使用和获得报酬的权利以及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如果作品在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出版,其著作权将不再受到保护。
(四)合作作品的发表、使用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的生命加上他去世后的50年,但50年的计算是从合作作者中去世的作者的死亡时间开始的。
(五)作者不详的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然而,一旦确定了提交人的身份,则应适用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
(六)图书出版单位的独家产出版权。根据合同,图书出版者享有独家版权期,不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签。
(七)音像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八)广播电视节目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播出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有多长?获得软件重庆版权登记证书。在使用中,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一个有效期。在实践中,软件著作权的有效期主要根据以下规定确定:著作权有效期:
1、软件著作权对自然人而言,保护期为自然人的一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其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如果软件是共同开发的,将在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结束。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出版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出版的,软件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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