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梁区摄影版权代理哪家好?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
合理使用必须具备的条件:①使用的作品已经发表;②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或者为了教学、科学研究、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③使用他人作品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他权利,并且必须注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二、谁享有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合作作品,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的作品。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包括可以分割使用和不可分割使用的作品这样两种类型。合作作品是产生著作权共有关系的前提,共同创作作品的事实则是确认合作作品和合作作者的前提。通常,确认合作作品应该具备如下一些条件:
1、合作作者之间应有共同创作某一作品的意思表示。文学艺术作品的合作创作,要求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以及相互合作的明确的意思表示。例如,未经许可为他人创作的乐曲填词形成的就不是合作作品。
2、合作作者必须都参加了创作劳动。我国《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第13条的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其中,无法分割的合作作品之著作权,适用财产共同共有原则,由合作作者共同共有。对著作权的行使,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有约定的依从约定。约定不得违反著作权法,既无规定又无约定的,则按财产共有原则处理。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行使著作权。但是,行使该权利时,不得构成对合作作品整体著作权的侵害。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种情形下使用人的目的只能仅限与个人学习研究,而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这里的引用,有必要明确写清楚被引用人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出版社以及页码等。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视节目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节目录制过程中,主持人身后的油画被录制。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也应该要注意是在不侵害著作权人的利益的范围内使用。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里的复制仅限于是为了保存,不能用于营利,但是著作权归该馆的除外。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在国内出版发行,这里要注意出版发行的范围仅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这里的出版也应当不以盈利为目的,且限于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
在众多知识产权里面,客户最喜欢的无疑就是版权了。与专利这种高端小众相比,版权凭借着平易近人,种类繁多的特点深受广大企业和个人的喜爱。那么版权究竟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接下来我将从四个方面来解析版权登记的优势!
01下证速度快!版权作为确权速度最快的确权方式经常承担着“江湖救急”的重任,尤其是在工艺品申请上,其本身的价值体现得淋漓尽致。一般一个版权2-4个月就能下证,比起专利3-6个月的漫长等待,版权无疑是解决燃眉之急最好的选择了!
02确权最轻松!比起专利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相结合的审核机制,版权的登记机制无疑是最轻松的确权方式了!虽然保护的效果比不上专利,但对外的效力丝毫不弱于专利,既可直接用于诉讼又可直接用于投诉,真是快速维权的不二法宝。
03没有地域性限制!版权之所以这么受欢迎,与他没有地域性的特点有着很大的关系。由于我国加入了伯尔尼公约,所以只要在本国登记的版权都是全球有效的。在地域性方面,比起专利与商标,版权的优越感一下子就体现了出来。
04保护种类繁多!其实版权为什么这么受欢迎呢?这还和它保护的种类繁多有关,笼统的说只要你觉得“美”的东西无论是图画还是文字,无论是音乐还是电影,它都能保护!
说实话版权登记已经是现目前最快捷的确权方式了,由于其登记制的特性,所以人工参与的价值并不高,那么有没有能够直接给我提供一个“自主方便”的登记通道呢?哈哈,既然说出来,那当然是有了!
登记图片版权是怎样的?需要经过哪些流程?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式各样的精美图片充斥着人们的眼球,因此,在发表作品时往往会引用这些图片。但有些图片是有版权的,不能随意使用。那么图片版权该如何登记呢?
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办理时限: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申请材料要求:(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重庆版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图片版权登记人条件:1、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转让、承受、继承等继受取得著作权的权利人
我们在进行版权保护的时候,可能会遇到投稿方面的问题,那么投稿时著作权如何保护呢?我们通过本文来告诉你答案,让你更好的保护你的作品的著作权不被侵犯。
1、公民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30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规定,明确期限内不许一稿多投,同时又对报社、杂志社进行一定期限的限制,在此期间过后作者未接到通知便可向其他报刊投稿,这样可以促使报社、杂志社认真地、及时地处理稿件,保护投稿者的利益。
2、公民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
作品原件所有人是否享有著作权?
通常情况下,作品原件只是作品的物质载体,原件的转移不能视为著作权的转移,故原件所有人不一定享有著作权。但同时法律又有些特殊规定,美术作品原件所有人享有该原件的展览权,此外下列两种情况下,原件所有人还享有一定的著作权:
(1)在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作者身份确定后,由作者或者其继承人行使著作权;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所有人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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