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为何需要建立合理的合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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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保护为何需要建立合理的合作渠道?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12-03 08:19:10

今日下午,百余家媒体齐聚北京发起并召开了新媒体版权联盟成立仪式暨首届成员大会。环球网副总经理熊娟在谈到如何加强版权保护时,提出几点做法供大家借鉴:

第一,从技术层面上,保证稿源的统一。不管是报社编辑还是网站的编辑,以及任何的信息源都会统一录入到数据库,然后进行CMS的分发,以确保来源的统一。同时,所有经过电子化处理的文章下面都会加上此文章归环球网所有,未经允许不得使用的相关的处理字样,包括图片也会打上相关的水印,再进行统一的分发。

第二,成立专业的维权团队。每天负责监控全国所有的媒体对稿件使用的情况,也会利用搜索引擎进行关键词的检索,一旦发现有违法使用,并且不在合作名单上的网站,会及时的进行公证。

第三,合作渠道一定要向市场公开。有很多传统媒体因为缺少负责与其他媒体合作沟通的组织或部门,导致在涉及新闻内容的版权问题时沟通起来比较困难。熊娟说到:我们在接触过程当中,发现很多像移动互联网的产品,包括一些客户端,他们都很希望跟我们合作。因此,设立一条合理的合作渠道,也能让媒体有一个合理的定价和销售途径。

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为什么要对升级的软件进行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是目前对软件知识产权保护最重要的方式之一。在面对软件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已登记的软件著作权可以进行举证。因此,如果软件有重要升级,可以进行再次登记,以更新存档材料。软件升级后如何登记?软件升级后登记,也属于软件著作权登记。因此登记方式和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一样的,并且也提供加急业务。查看详情:软件著作权登记差异在于:“软件作品说明”需要选择修改,并必须填写“修改合成或翻译说明”,以描述软件升级的内容递交官方所需的材料:

1.申请表信息(下单过程中填写)

2.软件使用说明(下单过程中上传,提供文档模板)

3.部分源代码文档(支持拖动源代码文件自助生成)

4.身份证明文件(下单过程中上传)

重庆版权登记制度维护著作权人权益

1991年10月、1994年12月国家版权局先后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建立了我国的版权登记制度。2001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颁布,两个办法也作了相应的修订。目前,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已颁布,《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正在修订中,我国版权登记制度逐步完善。

实行版权登记制度并不改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但由于我国版权保护起步较晚,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还很低,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很多版权所有人提出希望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能对其所享有的版权有一个形式上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一些作品的使用单位也感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版权归属不明确,容易造成版权纠纷,如果能实行形式上的作品登记,将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

随着著作权人版权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深化,人们已普遍认识到版权是一种可以支配的财产权利,是可用来交换、增值的财产,然而版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与拥有有形财产不同,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财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可以带来财富,版权只有同产业结合才有生命力。在版权流转活动中,需要用版权登记证书来证明版权所有者手中所拥有的权利,版权登记制度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用日渐突出。

我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由省版权局主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由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我省版权保护协会代理登记。近年来,我省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办理的作品自愿登记数量逐年上升,登记的作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2006年,我省作品登记数量大幅上升,所涉及的作品类别较多为音乐作品、图形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对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权利人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著作权是代表着当事人对于该软件所享有的各种的专有权利,软件著作权登记则在知识产权当中也是比较特殊的,而且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就是以当地的知识产权总局下发的登记证为准的。可是关于登记证书,有很多人可能比较好奇的一个问题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一、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日期的有效期是多少?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也就是说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就自动产生,其间不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其保护期限为作者有声之年再加50年。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存在开发完成日到首次发表日这个间隔,而50年的保护期是从首次发表后开始计算,其实前面开发完成到首次发表这段时间也是保护期。某软件的首次发表日期是2008年12月22日,那么其保护期为2058年的12月31日。理论上,这个证书的有效期同软件的保护期。

二、软件著作权登记日期查询方式是什么?

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相关部分条文规定,其中包括:

第六条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经国家版权局批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在地方设立软件登记办事机构。

第十条软件登记档案查询方式包括

(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

(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

(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第十一条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软件登记人查询和复印自身登记文件的,还应当提交软件登记证书原件。

(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

(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三、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

(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

(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符合查询规定的申请,中心应在受理查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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