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网络音乐版权纠纷的原因
邻接权,又称相关权、作品传播者权,是指法律赋予作品的传播者就其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付出的创造性劳动和资金投入而享有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被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是在传播作品中产生的权利。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邻接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原作品著作权人的权利。邻接权包含哪些权利内容?邻接权通常是在对作品的传播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的权利内容。
1)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
2)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
3)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
4)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邻接权与著作权有哪些区别?
1)权利主体的区别著作权的权利主体为作品创作者及其他相关主体,以自然人为主,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辅。邻接权的主体为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作品传播主体,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主,以自然人为辅。
2)保护客体的区别著作权的客体是通过创作行为所产生的独创性智力成果,即作品。邻接权的客体是通过传播行为所产生的智力成果,这一智力成果是一种呈现作品的特殊形态。
3)权利内容的区别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较宽泛,与之相比,邻接权的内容通常十分有限,这与邻接权保护的客体独创性较低有关。在邻接权主体中,仅表演者享有人身权利,所有邻接权主体所享有的财产权利也仅限于少数几个权项,不存在兜底条款。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自完成之日起即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著作权作品在传播过程中的再加工为前提。
音乐著作权是指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音乐作品的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网络传输权等财产权利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精神权利。那么,导致网络音乐版权纠纷的原因是什么呢?
一、网络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没有形成。前几年,各网络音乐平台经历了从没有唱片公司的授权到十家左右获得非独家的授权的过程,2014年,一些大的音乐平台以获得唱片公司的独家授权的方式,纷纷跑马圈地抢占音乐资源,导致诉讼不断、纷争不止,也使音乐版权价格飙升,至今没有一家音乐平台盈利。在国际上,网络音乐平台获得授权模式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如苹果公司等,但在中国音乐平台合理的授权模式还需要进一步探索。
二、网络音乐平台仍缺乏好的商业模式。可能有人说商业模式与版权保护关系不大,但事实上如果音乐平台的商业模式不能盈利,这些平台不可能持续向版权方购买版权,也谈不上保护音乐版权。关于商业模式,有些人认为就是向用户收费的模式,其实好的商业模式不完全等同于收费模式,各音乐平台应该充分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并结合优质资源开发独特的、个性化的产品,用好的产品吸引用户,形成合理的商业模式,向用户收费只是多种商业模式之一。
三、广大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提高。从我做起,自觉做到不买盗版、不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如果网络音乐平台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再加上网民版权保护意识逐步提高,相信我国音乐版权保护的状况会发生根本性好转。
著作权法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体的包括由发表权在对于作品是否公众与众的决定的权利,还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话,财产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展览的权利。著作权法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具体的包括由发表权在对于作品是否公众与众的决定的权利,还有署名权,除此之外的话,财产权主要是复制权,发行权以及展览的权利。
一、著作权法保护哪些权利?(一)人身权1、发表权:发表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这里包含两层意思:一是决定发表,二是决定不发表;发表权具体有下列内容:何时发表;以什么形式发表,如以书籍形式、连载形式、广播形式等;何地发表,发表的作品应当是尚未公开的作品原件或复制件,如果说作品已经出版或展览过,便不再有发表的问题,公之于众主要是指在公众场合,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宣讲或展览,被多数人所知,如果说作品只是在作者的朋友之间传阅,则不算是发表。2、署名权: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通过署名可以对作者的身份予以确认,著作权法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署名权是著作权的核心,有了署名权,著作权的权利主体才能确认。3、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实质上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作者有权修改作品,另一方面,有权禁止他人篡改、歪曲作品,修改权是指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二)财产权1、复制权:是版权所有人决定实施或不实施上述复制行为或者禁止他人复制其受保护作品的权利,是著作权财产权中最重要、最基本和最普遍的权利,复制是指以印刷、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2、发行权:指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发行是传播作品和实现著作权人经济权利的重要渠道,只有通过发行,才能使公众接受。3、出租权:指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出租权是著作权法修改后单列出来的一项权利,原来《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将其规定为发行的方式之一。4、展览权: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能够展览的作品一般限于美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因为这两类作品都是一种视觉作品,展览则是一条最佳的渠道。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可以分为活表演和机械表演,前者指通过人体的形体、动作直接演示作品;后者指借助机械设备来重复再现对某些作品的表演行为,例如通过录音、录像等设备播放视听作品。
二、预防侵权措施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著作权的保护力度非常的大,而且我们国家关于著作权的保护,它主要是侧重于两个方面,一个是人身方面的,另外一个是财产方面的财产方面是大家比较关注的,包括有出租的权利和表演的权利,放映的权利,受到他人侵犯可以提起诉讼。
版权就是著作权,一个作品自诞生之日起就自然拥有了著作权也就是版权,不管登记不登记,一个作品的版权都受国家著作权法保护,可是登记和不登记的保护结果是不一样的。那么,重庆版权登记的好处都有什么?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
版权登记的好处:
一、保护。在发生著作权争议时可以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作品。版权登记公信力强,可以确定作品的版权归属,化解潜在纠纷,是解决版权纠纷和侵权的重要凭证,可以凭借登记证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保护。
二、宣传:版权登记成功,是一项官方认证凭证,是一种荣誉,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三、增值:版权登记证明还可以作为许可使用和转让版权的法律凭证。在进行版权贸易时,版权登记证书可以作为权利证明,有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同时,国家权威部门的认证将使您的作品价值倍增。
四、求职职称晋升:版权登记证书是您水平的客观反映,国家权威部门对您能力的认可将使您在求职应聘时更加自信。在职称晋升时,版权登记证明可以作为一个加分项申报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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