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渡口区文字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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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渡口区文字著作权登记形式有哪些?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4-01-06 08:07:07

有人知道一般的著作权侵权抗辩意味着什么吗?侵权有四种抗辩:

第一,合理使用著作权;

第二,它是著作权的合法许可;

第三,著作权已经失去了法律的保护作用;

第四,诉讼时效已过。

我国《著作权法》第46条规定了11种一般侵权行为:

(一)未经2人以上许可出版其作品的行为。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其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三)不参与创作,为个人名利而署名他人作品的行为。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2人以上许可,将作品用于展览、电影制作或类似电影制作,或通过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七)使用他人的作品,应支付报酬但不支付报酬。

(八)未经著作权所有者或与著作权相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音像制品,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擅自使用出版者出版的书刊版面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播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及与著作权相关权益的行为。

在下列情况下,您可以提出抗辩:法定许可合法使用许可是指用户可以在未经2人以上许可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向其支付报酬并尊重2人以上其他权利的制度。中国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五种法定许可情形:

1.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教育规划编写出版教科书,但作者事先声明不准使用的除外,已出版的作品片断或短文、音乐作品或单行本艺术作品和摄影作品可以不经2人以上许可在教科书中编写,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并注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2.作品出版后,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作为摘要和资料出版,但2人以上声明不准转载或摘录,但应按规定向2人以上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未经2人以上许可,可以使用他人合法录制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他们不被允许使用它。

4.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可以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但应支付报酬。

5.未经2人以上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可以播放已出版的录音制品,但应当支付报酬,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著作权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很多人在申请的时候也是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的,具体获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呢著作权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它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很多人在申请的时候也是要通过一定方式进行的,具体获得著作权的方式有哪些呢,大家都清楚吗,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著作权的获得方式是什么著作权的取得,是指著作权人取得了著作权法的保护,各国法律对著作权的取得条件有不同要求,主要分为自动取得和注册取得两大类。1、自动取得是指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时自动产生,不需要履行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取这种自动取得制度,我国也是采取这种制度。2、注册取得是指以登记注册为取得著作权的条件,作品只有登记注册或批准后才能产生著作权,而不是自动产生,少数国家采取这种制度。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是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产生的,无须经过任何批准或登记手续,此外,无论作品是否发表,只要作品已经创作完成就能取得著作权的保护。

二、著作权纠纷的处理方法第一,协商。当事人协商和解,可以使著作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第二,调解。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人的协助下自愿协商解决纠纷,调解人的范围十分广泛,双方可以选择著作权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等双方信任的机关或个人来主持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途径,当事人不愿意,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申请行政管理。著作权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可以向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保护,我国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关依其申请或者依职权给与侵权人相应的行政处罚,对那些严重侵犯著作权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权利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报案或者控告,由有关机关提起公诉,著作权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四,仲裁。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根据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之间有效的仲裁协议能够排除法院管辖,而且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著作权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不会受理。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由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依据该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诉讼。发生著作权纠纷后,如果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不愿意调解或者调解后反悔的;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虽经仲裁裁决,但人民法院认为仲裁裁决有法定不应执行的情形的,以上诸种情况,当事人都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终极途径,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三、版权的有效期是多少年版权有效期为作者生前和死后五十年,至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止,合作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最后一位已故作者去世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结束,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创作的作品,其发表权和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出版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文字著作权指的是把文字作品申请法律保护,以获得其对该作品的专有权。文章作品必须满足独创性,可复制性和合法性3个特点。独创性指的是你的文字申请作品必须是由您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完成的;可复制性指的是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出来,而且作品的内容是一样的;合法性即是作品不违反法律,不危害社会。

那么文章作品如何申请著作权呢?其实只要是你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即使你不不去申请,自作品完成时,就已经自动获得了著作权。但是因为没有注册登记,后期如果发生维权,或者证明的时候,你很难提供直接的证据。因此如果你觉得你的文字作品价值比较高,建议您做一个重庆版权登记,这样后期可以省很多事。著作权登记的流程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文字著作权需要准备的材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权利归属证明;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意图、创作过程、独创性三方面写,并作者签字);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如果您不知道如何申请,或者觉得自己申请麻烦,可以直接联系我司,我司从事版权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知识产权相关的业务已经有10年的时间,相信很快就能帮您办理下来。著作权登记正常的时间为30天拿到证,当然你也可以办理加急业务,不过费用稍微要加一些,这个需要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众所周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属于著作人身权的一种,其他著作权环境下的著作人身权不能转让已经成为共识。但是软件时的署名权能否转移,现行《条例》规定得并不明确。理由是与其他著作权的署名权相比较,存在一些区别,究竟是怎样的呢?就带大家来看下。

1.软件的本质在于其功能和性能,可以视为一件“技术产品”。一般与制作者的人身关系联系不大,消费者注重的是软件质量与功能;而其他著作权环境下如文字作品、美术作品则比较注重创作者的身份与作品的关系,其中作者的知名与否对消费者而言很重要,而软件的作者则不然。

2.其他著作权中如职务作品是强调从事职务创作者享有该著作权中的署名权,而现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职务开发的软件的著作权由该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其中就包括署名权,开发者个人没有该软件著作权的署名权,仅仅享有获取相应的报酬权。

3.很多软件的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参与的人员很多,同样一个软件可以由多个或不同的作者来完成,其署名有一定的技术困难;而一般作品除合作作品外,一般是自然人个人能够独立完成的,署名清晰、明了。

现行《条例》在规定软件著作权中署名权时,具体区分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的不同情况下规定有所不同。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转让中的署名权是否可以随财产权一并转让没有明确,仅在第十五条规定继承时署名权不能继承。笔者认为,软件受让方坚持要改成由受让方署名,而软件又同意的,法律不予禁止。

而且此类情况在软件著作权交易习惯中并不少见,许多个人开发的软件在作为“技术产品”出售转让时,一般由受让方买断,其中明确包括署名权。而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软件著作权的情况下,软件著作权的转让也涉及署名权转让的问题,考虑本身署名权已经与实施技术开发者分离的因素,同样允许当事人约定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将署名权一并转让,由受让方行使署名权,该类情况同样在软件交易中大量存在。

故在现行《条例》对软件署名权是否可以转让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时,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法律要做的是鼓励软件交易,为其提供好的法制环境,不要过分强调软件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不能转移,而认定转让合同无效,过多地干涉软件正常的交易,以免妨害软件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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