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作品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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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区作品版权办理过程是怎么样的?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3-08-20 08:52:21

从现今国内立法来看,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由此确立了民事侵权的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仅列举式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类型,对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学者们大多参照民法通则及民事基本理论对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进行定性和分类,目前著作权法学界有关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存在如下两种主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①。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②。笔者倾向于认同第二种观点。

本文中,笔者将从著作权侵权行为的特点与归责原则的性质入手分层阐释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影视版权授权书的使用方面及方式

现在影视产业如此发达,各种剧层出不穷。在影视圈中,授权书是极其常见的。例如很多小说都会翻拍成影视剧,因此剧本的版权授权也是极为重要的。今天小编就来讲讲影视版权授权书的使用。

一、版权授权书使用方面1、办理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时使用如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规定,在拍摄电影前要进行国产片备案审批即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需要提供的材料中包括“编剧允许备案单位使用其作品的授权书”。2、出具给第三方签约使用在电影筹备阶段,电影项目主控方为了融资需要,需要向投资方出具编剧的版权授权书或版权声明。另外,在电影拍摄完毕对外宣传或发行时,宣传方或发行方为了保证对方有完全的版权或版权处分权,也会要求出具其他版权方一致出具的版权授权书。3、签署版权处分协议时使用在签署版权转让协议或作品许可使用合同(含改编)等版权处分协议时,版权授权书经常作为合同的附件予以使用,以便于版权的被授权方方便的使用版权权利或再行进行下一步的流转。

二、正确使用方式1、谨慎出具版权授权书版权授权本身是部分版权的权利让与,在合同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授权了就覆水难收,因此作为授权方一定要慎重。2、授权书内容细化授权书的内容越细化越不容易发生纠纷。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版权授权书应尽可能明确授权的权利标的范围、授权地域范围、授权使用范围、授权期间限制、转授权限制、用途限制、是否独家、是否专有授权、版权归属等。3、版权授权书和合同一同使用多数情况下仅凭一份授权书不能充分的阐述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者版权授权书仅是出具给第三方看的,可能与实际不符,因此双方需要通过签订一份详尽的合同来确定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在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知识产权的问题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一问题,依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1)独立开发。这种开发是最普遍的情况,此时,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2)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3)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

(4)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的软件,一般是由国家机关与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规定来确定著作权的归属与行使的,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接受任务的人不能是自然人,只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如果项目任务书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确规定的,软件著作权由接受任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5)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但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6)继承和转让。软件著作权是可以继承的,软件著作权是属于自然人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在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内,软件著作权法的继承人可以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继承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软件著作权权利,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软件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在条例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国家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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