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需要经历如下流程: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下面重庆版权登记简要介绍以下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具体步骤如下:
(一)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首先登陆登记机构官网,然后进行用户注册,紧接着用户登陆,最后按要求在线填写《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后,确认、提交并打印。
(二)提交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申请人或代理人按照要求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包括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以及身份证明文件、联系人证明文件、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三)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登记机关接收申请登记材料,然后检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材料填写是否符合要求。
(四)通知缴费登记机关经初步核查,认为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时,软件登记机构发出缴费通知。
(五)申请人缴纳登记申请费申请人收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缴费通知》后,按照通知中的要求缴纳费用。
(六)登记机构受理申请申请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缴纳申请费的,登记机构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缴费票据。
(七)登记机构审查申请材料登记机构证书正式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准予登记,并颁发登记证书;对于申请材料存在缺陷的,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补正材料。
(八)申请人补正申请文件(非必须程序)根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申请文件存在缺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经补正仍不符合《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的,登记机构将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人。
(九)登记机构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可登录登记机关官网进行查询,查阅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申请人查阅到所申请软件的登记公告后,可在规定期限持受理通知书原件到登记机关的登记大厅领取证书。申请人联系地址是外地的,登记机关将按照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地址邮寄证书。
著作权侵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生活中,著作权侵犯的案例比比皆是,像最近的黑洞照片版权所引发的一系列版权“黑幕”,不得不让人为之警醒。但有许多人并不清楚满足哪些条件才算侵犯著作权,就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著作权侵权是指一切违反著作权法侵害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的行为。具体说来,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如何查询软件著作权?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软件著作权查询是为了让申请人更好的了解到自己的作品登记情况,但有些申请人并不知道如何查询,就让小编来教大家。
查询方式(一)通过中心网站公告栏查询(二)软件登记电子档案查询(三)软件登记纸质原始档案查询
按照下述规定办理查询手续(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查询的,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并持身份证件、工作证或单位介绍信办理。(二)司法机关因执行公务查询、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承办人应当填写《查询申请表》,持单位介绍信或公函及工作证办理,复印和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经中心软件登记部负责人、中心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办理。(三)中心软件登记部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借阅登记档案的,应当填写《借阅档案申请表》,经过软件登记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办理。
查询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查询人应当在档案管理员陪同下在登记大厅查询窗口区域阅览或摘录登记档案。复印纸质原始登记档案和打印电子登记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员完成。(二)查询纸质原始软件登记档案的人员,禁止在档案材料上修改、涂抹、标记等。(三)查询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和纠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提供查询。造成损失的,查询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怎样进行作品登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应向当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作品登记,在办理手续时应填写《作品登记表》和权利证明,交纳相应的登记费。作品登记后将予以公告。
版权代理人有哪几种?
⑴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如果作者的作品可能被成千上万的表演者录制、播放,他就没有可能一一与使用者签订合同;而且使用者若使用众多的作品,也无法分别寻找各个作品的作者来签订许可使用合同。这时就需要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来处理相关事务。作者直接与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签订代理委托协议,限定委托权限范围,授权由该代理人实现著作权人的权益;而对于使用者,他们如果需要使用一个作品,也可以直接与该集体许可贸易代理人签订使用合同,向该代理人支付使用作品的使用费,再由代理人将该收入转给著作权人。
⑵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作为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代理人。在进行版权侵权诉讼以及处理相关法律问题的情况下,有律师代理著作权人进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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