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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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12-06 08:06:29

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一经取得,即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它必须受到法定条件的限制。那么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呢,如果取得著作权了,又会在何时可以被他人无偿使用呢?接下来就由为各位讲讲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有哪些吧!

一、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二、录像作品版权取得方式

1、转让。著作权的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财产权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转让的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2)著作权的转让导致著作权主体的变更。(3)著作权的转让与作品载体所有权无关。

2、许可使用。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将其作品许可使用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使用的法律行为。著作权许可使用一般的规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主要条款(《著作权法》24条)(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著作权许可使用特征:(1)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被许可人取得的是使用权,不能成为著作权主体。(2)被许可人只能自己按照约定方式、地域范围和期限使用作品,不能将所获权利转让给第三人,著作权人同意的除外。(3)著作权许可使用中,非专有使用权的许可人不能因权利被侵害而以自己的名义起诉。(4)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著作权,或者只使用其著作权而不署明著作人,构成侵权。

3、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2)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3)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4)付酬标准和办法;(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著作权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作品的名称;(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3)转让价金;(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5)违约责任;(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一、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吗?

软件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包含:1,计算机程序:是为了获得一个结果,可以使用计算机和其他设备的信息处理能力的代码执行序列,或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一个代码序列的符合或符号序列的符号。同一个源程序和目标程序的同一个工作的计算机程序。2,文档:用来描述内容的程序、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测试结果以及使用文本信息和图形的方法,如程序设计手册、流程图、用户手册等。3,软件开发人员:是一个法律人或任何其他组织、负责开发的软件,或有条件的人事独立的软件开发,负责软件开发的人或其他组织。4,软件著作权人:是一个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工作的软件。

二、知识产权包括哪些

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著作权(版权)、货源标记、制止不正当竞争,厂商名称,其它智慧成果,原产地名称,植物新品种。从中国目前的立法现状看,知识产权法仅是一个学科概念,并不是一部具体的制定法。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主要由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若干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司法解释、相关国际条约等共同构成。

三、我国法律是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

知识产权包括了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对于各项知识产权国家均出台了相关专项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保护,例如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各项法律均对各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做了明确的侵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均对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规定了保护职责,各相关部门应查处惩办侵权行为,并对相对严重的侵权行为做了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刑法中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犯罪的刑罚制度,因此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在我国是全面的,并且不断出台了相关司法解释和规章制度配套保护知识产权。

众所周知,产出的作品是受版权保护的,那么是否是所有的作品都受版权保护呢,有哪些情况不能进行版权登记,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来看下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我国对于作品是实行自愿登记的,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登记的进行重点保护。具体的法律依据有:《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和《计算机软件重庆著作权登记办法》。

著作权法第三条和第五条对作品进行了列举和排除的双向规定,即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细则如下: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但是著作权法不适用于: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即上述作品不享有著作权。值得注意的是,国家采取的主要是排除法来做规定,只要不属于以下几种,原则上都可以受理:下列情况之一的作品,不属于版权登记的受理范围:1.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2.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3.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网络版权保护的基础是什么?如何保护网络版权?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很多人认为著作权指的是发表言论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是非常片面的。著作权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艺术设计和科学领域的相关内容。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上信息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著作权侵权越来越多,无法制止,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显然需要扩大,那么网络版权保护该如何进行呢?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如何保护网络版权?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1。注意我们自己的版权保护,及时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中的病毒,并留下我们文章的原始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就有了一个很好的理由。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2。对其网络工作进行登记操作。根据《自愿登记作品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在各自区域的版权局开展重庆著作权登记网络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在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纠纷、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司法实践中最有力的证据。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3。借用新的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积极使用一些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和电子签名,来识别他们的网络作品。这样,在作品传播的过程中,作者的身份总能被辨别出来。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我保护时间戳服务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加盖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线作品的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并在第一时间获得作品存在和内容完整性的证明,将有利于保护作者的权益。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材料-申请文本或艺术著作权。网络作品的作者可以提供与网络作品创作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例如,对于书面作品,作者可以提供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提纲、思路图等。而对于摄影作品,他可以提供底片、原始数码照片等。总之,所有有助于证明作品来源、作品创作过程和作者原件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5。网络注册帐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鉴定方法。一般来说,注册后,网络用户将获得他们的帐号,密码和网址,这些将只有他们的注册人掌握和使用。上传和删除文章只能由注册者完成。因此,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能够成功登录到个人网络平台,并且能够完成修改密码、发布作品等操作,就可以确信自己是与其网络虚拟身份相对应的真实作者,而无需相反的证据。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提高相关信息的可信度。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6。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员的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发表作品的作者通常需要使用相关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如注册成为某个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发布的电子数据可信度低,可以从网络服务商处获取证据,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法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在新浪微博等微博上添加V是一种识别作者身份的有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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