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版权登记是怎么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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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版权登记是怎么办理的?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12-04 08:03:14

社交媒体平台是著作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区,著作权版权登记是处理版权纠纷事件的有利证据,那么重庆版权登记怎么办理?

1、提交相应的材料。

2、填写《作品登记表》及《权利保证书》,缴纳作品登记费用。

3、作品登记机关在接到作品登记申请材料后,按规定进行核查,核查期限一个月,该核查期限自作品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申请登记的材料之日起计算。

4、经核查符合作品自愿登记条件的作品由省版权局发给作品登记证书,并通过有关版权信息刊物及省版权局、省版权保护协会联合设立的网站上予以公告。

公司进行作品版权登记所需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作品登记表

(3)作品登记申请书

(4)版权代理委托书

(5)权利保证书

(6)作品创作说明书。

调查计算机软件侵权的三大途径

以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罪公安报案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初步证据,软件著作权人在发现他人有涉嫌实施以盗版软件的行为,看到的侵权线索或者证据大多时候只是整个盗版软件的冰山一角,在公安机关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立案以前,软件著作权人需要一方面收集足够的软件侵权证据材料,才能启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立案程序。另一方面,还不能打草惊蛇,引起侵权人的警觉。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应当怎么调查软件侵权证据材料呢?同理,在发生软件侵权盗版现象后决定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惩治侵权者一样面临调查软件侵权证据之困惑。为此,本文为您从实务的角度总结我团队多年调查取证经验。

一、从盗版软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入手收集

当市场上出现盗版软件的时候,软件著作权人应该根据盗版软件出现的细分领域划定盗版软件出现几率最大的地域为主要调查地域,可以是一个城市,或几个县,或某市中一个最大的文化制品市场或一个村的作坊,控制盗版软件的制作、销售地域,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工作收集线索。每一类盗版软件制品都有其特点,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根据盗版软件制品所反映出来的生产工艺复杂程度、技术水平以及侵权复制品的仿真程度等,来确定犯罪嫌疑人制作盗版软件所需的工具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情况。盗版软件的复制方法和所用物质材料的特点蕴含着丰富的侦查信息,如根据盗版实物是专业化技术较高的激光照排系统排版、盗版软件芯片烧录水平等判断犯罪嫌疑人的技术水平和可能区域。从盗版软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入手收集证据,只是进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证据准备工作的初期,是从大范围宏观方面入手,根据线索顺藤摸瓜,为收集更多的证据做前期准备。

二、从单位内部人员或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关系人中开展证据收集

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内部人员盗用软件源代码和程序,大肆制作盗版软件并销售牟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更主要在于软件著作权人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招聘人员时没有严格把关,只注重业务能力而忽视了对员工品质方面的要求,公司、企业内部又疏于管理,没有制定、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尤其是对一些生产技术、科学领域内的智力创作成果,没有采取相关的保密制度和防范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有空可钻。因单位内部人员或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关系人实施的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软件著作权人可以根据员工或者关系人的具体情况,布局证据收集工作:

1、看中某种软件销路好,出于不劳而获的卑劣心态,利用工作便利,自己或唆使其他同事非法拷贝公司正版的系统软件,包括系统源代码和全部程序文件;

2、为规避侵权,会想方设法对被盗系统进行表面上的修改,或将系统内的少数界面加以修饰或变脸,或将部分按扭位置稍作改动,但盗版系统一般除了一些文件、字节的长度和生成的时间与正版系统有所不同外,其源程序、数据库、运行过程等实质性内容则完全相同;

3、另行成立新的公司,或者为了出于掩人耳目或便于销售的目的,甚至还可能以原软件公司的子公司名义销售盗版软件。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中,软件著作权人应仔细排查公司内部人员和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人员,确定犯罪嫌疑人,并迅速到有业务往来的各个单位走访取证,经过内查外调,使案情明朗化。

三、追查盗版软件制作和销售网络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案件一般都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盗版软件集散地和广布的销售网点,可以据此追查其来源。为此,首先可以从低级的销售网点着手,逐级追查批发商和非法印制点,再围绕批发商和印制点去查处所有从事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单位和个人。只有查清整个团伙成员及其分工,找准了该团伙的驻地、仓库、办公场所、复制地点和销售范围,才能将其一网打尽。

1、通过跟踪、监视,查明盗版软件产、供、销情况,软件著作权人在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活动初期往往很容易锁定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但如果在证据尚未确凿充分时盲目抓人很容易打草惊蛇,也很难知道盗版软件的数量和参与作案的人数。为了查清盗版软件整个制作和销售网络,软件著作权人在发现侵权线索后,应当确定以物找人,以案带案的证据收集思路,进一步摸清犯罪的人员、分工、行动的范围和藏身的地点。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对销售盗版软件的企业进行蹲守监视,注意发现运送盗版软件的车辆及送货人,并通过跟踪嫌疑车辆发现送货人的相对固定的居住地,或者观察每天与送货人接触的人与车辆及他们的活动情况,蹲守时注意发现和判断盗版团伙的主要成员。

2、以买家的身份与侵权人联系,获取证据侵权人实施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目的在与物质利益,把盗版产品卖出去,此时软件著作权人可以以购买者的身份与盗版软件的制作者或批发商取得联系,购买样品并达到大量购买协议以获取相关信息和证据。大部分盗版软件的侵权人为获得买卖机会,会降低防范手段,给软件著作权人获取证据创造一定的机会。

综上,在发现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行为时,为收集证据,可以从盗版软件所涉及的行业领域入手、从单位内部人员或与其具有业务联系的关系人中开展、追查盗版软件制作和销售网络的等多方面开展证据收集工作,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报案准备证据材料。

网络版权保护的基础是什么?如何保护网络版权?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很多人认为著作权指的是发表言论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是非常片面的。著作权不仅包括文字,还包括艺术设计和科学领域的相关内容。随着网络信息的普及,网上信息变得越来越不安全,著作权侵权越来越多,无法制止,传统的著作权保护范围显然需要扩大,那么网络版权保护该如何进行呢?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如何保护网络版权?什么是网络版权保护方法?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1。注意我们自己的版权保护,及时清理我们电脑和其他用品中的病毒,并留下我们文章的原始证明,这样我们在维护自己的权利时就有了一个很好的理由。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2。对其网络工作进行登记操作。根据《自愿登记作品试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网络著作权人可以在各自区域的版权局开展重庆著作权登记网络作品。此外,《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也有类似规定。应该说,著作权登记在明确著作权权利归属、减少纠纷、维护著作权交易安全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是司法实践中最有力的证据。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3。借用新的技术手段。网络著作权人可以积极使用一些技术手段,如数字水印和电子签名,来识别他们的网络作品。这样,在作品传播的过程中,作者的身份总能被辨别出来。事实上,目前,一种全新的、快捷方便的数字时代版权自我保护时间戳服务已经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加盖时间戳的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可以作为有效的法律证据。因此,在线作品的作者及时申请时间戳,并在第一时间获得作品存在和内容完整性的证明,将有利于保护作者的权益。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4。提供创作网络作品的原始材料-申请文本或艺术著作权。网络作品的作者可以提供与网络作品创作相关的文件或资料,作品的形成至少要经过思想阶段、构思阶段和表达阶段。例如,对于书面作品,作者可以提供纸质手稿、创作时的文章提纲、思路图等。而对于摄影作品,他可以提供底片、原始数码照片等。总之,所有有助于证明作品来源、作品创作过程和作者原件的文件和资料都可以提交。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5。网络注册帐户和密码验证。这是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鉴定方法。一般来说,注册后,网络用户将获得他们的帐号,密码和网址,这些将只有他们的注册人掌握和使用。上传和删除文章只能由注册者完成。因此,只要当事人能够证明自己能够成功登录到个人网络平台,并且能够完成修改密码、发布作品等操作,就可以确信自己是与其网络虚拟身份相对应的真实作者,而无需相反的证据。同时,为了增强上述方法的证明力,当事人可以通过公证提高相关信息的可信度。

网络版权保护方法6。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网络著作权人员的身份证明。在互联网上发表作品的作者通常需要使用相关网站服务提供商提供的服务和平台,如注册成为某个论坛的用户、使用网站的电子邮件地址、使用网站提供的个人主页或空间。因此,如果法院认为网络著作权人发布的电子数据可信度低,可以从网络服务商处获取证据,要求网络服务商提供能够证明网络著作权人的相关信息,如用户名、注册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等。在推广网站实名制的前提下,这种方法将发挥更大的作用。例如,在新浪微博等微博上添加V是一种识别作者身份的有效方法。

将作品进行登记不是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取得著作权的必要手续。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实行自愿登记原则。但是作品一经完成,著作权人就去登记机构(包括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办理重庆著作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著作权人办理版权登记申请时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著作权登记收费,是指登记机关依据提供的著作权登记服务而向登记申请人收取的一种费用。那么,著作权登记费用包括哪些具体项目呢?具体的费用又是多少呢?这可能是大多数著作权登记申请人比较关心的话题。

下面笔者就帮大家梳理下进行著作权登记到底要交纳哪些费用,具体需要交多少钱。著作权登记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办理版权登记,需要向登记机关缴纳一系列登记费,具体名目有首次登记费、第二件登记费、变更登记费、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费、查询登记费等。由于作品的类别和作品登记的类型不同,所以登记机关收取的费用也不尽相同,但是通常都有一个收费标准。

另外,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的委托,可受理相关著作权登记业务。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如下:依照上述收费标准(国家版权局收费标准同上),以文学、口述作品类为例,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是按照字数收费的,100字以下100元,100-5000字收150元,5001-10000字收200元,1万字以上收取300元,系列作品需要协商定费用。此外,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变更登记的话,按照申请登记收费标准的50%收取。比如说你的作品字数是10万,那就要收取150元变更登记费,而通常我们写一本书,差不多都会超过10万字。如果著作权人需要做撤销登记的话,每次收取80元撤销登记费。补办证书,每个按工本费收取50元。查询登记费200元。这里所谓的“查询登记”,是指著作权人在申请登记前,首先要查询一下是否已经有人就同样的作品办理著作权登记了,需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的,缴费才能获取查询结果。综上所述,办理一项10万字的文字作品的著作权登记费通常需要500元。如果还需要办理变更、撤销、补办等其他类型的业务,还需另外付费。

另外,如果著作权人委托版权代理机构登记的,还需要向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但登记费只能交给国家版权局或者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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