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字体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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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字体侵权?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11-30 08:58:21

版权归属问题,相关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著作权归属特殊规定:

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

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

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

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五、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造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单独行使著作权。

七、职务作品,除应归法人或者其他人享有的除外,其著作权归职务作品的作者享有。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应归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著作权是指:“1、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

八、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合同中约定。

九、美术作品原件所有权转移,其著作权仍归作者享有。

十、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至继承人享有。

十一、著作权属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权在法定的保护期依法转移至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没有其承受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国家享有。

什么是字体侵权?为什么购买字体版权?《世界版权公约》是一项保护作品的国际公约,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主持下于1952年9月在日内瓦签署,并于1955年9月16日生效。该公约于1971年7月修订,修订后的公约于1974年7月10日生效。

《公约》不允许缔约国对某些条款提出保留。该公约由教科文组织管理,成员国无需支付会费。1992年10月30日,中国成为该公约的成员。受该公约保护的作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文学、艺术和学术。国民待遇和独立保护的原则得到了维护。对于那些需要版权保护以履行某些手续的人,世界版权公约规定,只要作品标有符号“C”(英文中“版权版权”一词的首字母)并注明版权所有者的姓名和首版年份,这些手续就被视为已履行。该公约由7个实质性条款和14个行政条款组成。核心是关于条款C的规定,即作品的国际保护要求如下:作者的名字印在每一份作品的适当位置,第一版的出版日期,并且还标有符号C。一个缔约国承认其他缔约国的工作,只要它们满足这一要求。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

1.受保护工程的范围。应对文学、科学和艺术作品给予充分和有效的保护,保护的范围应由各缔约国确定。

2.非自动保护原理。要求已发表的作品有一定的版权标记,即必须加上“版权保留”标记进行保护。

3.保护期。作品的保护期被定义为作者的一生加上死亡后25年或作品出版后25年。

4.没有可追溯性要求。《公约》没有明确保护提交人的身份权,也没有追溯效力。

5.以国民待遇为原则。《国民待遇公约》的条款比《伯尔尼公约》的条款简单得多。但一般来说,它也考虑到作者的国籍和作品的国籍。《公约》第二条和1971年两项议定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可以概括如下:成员国国民发表的作品在每个成员国享有与该国国民发表的作品相同的保护;在成员国第一版出版的所有作品,无论作者是否是成员国的国民,都享有成员国给予其本国国民出版作品的同样保护;成员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在各成员国享有与本国国民未发表的作品同等的保护。这里所指的“国民”也可以包括居住在成员国的外国居民。

6.作者享有的经济权利包括复制权、表演权、传播权和翻译权。翻译,或享有与一般著作权相同的保护,或在出版7年后根据法律承诺制度处理,两者均可选择。

7.如与《伯尔尼公约》有冲突,应以《伯尔尼公约》为准;如果与美国签署或将要签署的双边或多边协议的条款发生冲突,则签署的协议或公约应适用于参加世界版权公约的拉丁美洲;除上述内容外,国家之间达成的协议,如果与世界版权公约相冲突,将服从世界版权公约。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作者具有表明作者身份并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署名包括署真实姓名或笔名。作者的署名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并且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在著作权合同当中,任何有关作者署名权的转让、买卖、限制条款都是非法的和无效的,对作者不具有约束力。

计算机软件重庆著作权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一、什么是软件著作权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六条规定:软件著作权转让和许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章第三节的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办理程序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

4、申请表应当在线打印,请勿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申请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申请表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

5、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6、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并需加盖单位公章;

7、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

8、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

9、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10、为提高工作效益,缩短工作周期,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

补正期限:根据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规定,自发出补正通知之日起,申请人需在30个工作日提交补正材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与著作权有关的各项权利

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其它权利: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相关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

第七条: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第八条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第九条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的鉴别材料;(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条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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