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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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碚区摄影作品著作权登记代理如何选?

作者:http://www.sanjiaolonggucj.cn 时间:2022-05-20 08:58:54

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内容和注意事项要清楚

著作权转让合同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财产权的一部或全部移转给权利受让人,权利受让人应支付相应报酬的协议。著作权转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和期间。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转让其部分还是全部权利,当事人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后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的时间都应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以避免发生纠纷。

3、转让价金。转让价金是转让人因转让权利而应获得的报酬,也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当事人之间约定转让价金,可考虑转让权利种类的多少、使用的地域范围和期间、作品的质量、作品在社会上影响的程度等因素确定。现实生活中,一些权利人通过拍卖这种方式来选择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作为约定价金的一种方法。

4、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交付转让价金是受让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交付转让价金在什么时间交付、分期交付还是一次性交付,当事人都应在合同中约定。

5、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可避免或减少纠纷,同时也可为发生纠纷后的处理提供依据。

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关于诉讼管辖问题,双方当事人在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时,最好将法院管辖地约定在著作权转让合同签署地,或者双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受让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可约定,若是转让人没有按照著作权转让合同规定转让其著作权,受让人有权要求解除著作权转让合同,并要求赔偿。关于著作权转让生效的时间问题,双方当事人在著作权转让合同中最好将时间约定为:以最后一笔转让费结清之日为准,防止以后发生争议。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间要多久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护期满前,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软件登记机关申请续展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当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单位终止或拥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死亡而无合法继承者时,除开发者身份权外,有关软件的其他各项权利在保护期满之前进入公有领域。

计算机软件所有人应向软件登记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软件著作权有效或者登记申请文件中所述事实确定的初步证明。

凡已办登记的软件,在软件权利发生转让活动时,受让方应当在转让合同正式签订后3个月内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否则不能对抗第三者的侵权活动。中国藉的软件著作权人将其在中国境内开发的软件权利向外国人许可或转让时,应当报请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备案。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具体内容

客体主体

(一)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说明、流程图、用户手册等。

对软件著作权的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等。

(二)软件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软件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如无相反证据,在软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开发者。

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及行使原则与一般作品著作权归属及行使原则一样,但职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归属有一定的特殊性。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1)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

(2)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著作权

(一)软件著作人身权

1.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2.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3.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二)软件著作财产权

1.专有使用权。其具体包括:

(1)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5)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6)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专有使用权。

2.使用许可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许可他人行使软件著作权的,应当订立许可使用合同。使用许可分为专有许可或非专有许可。没有订立合同或者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为专有许可的,被许可行使的权利应当视为非专有权利。

3.转让权,即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转让软件著作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期限

1、对美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要看法律条文的表述。在我国版权法中,线条画、色彩画、书法、雕塑被作为美术作品的典型例子提到。而“具有审美意义”,似乎是对所有美术作品不言而喻的要求。现实中,明显的美术创作自不待言,名家的手笔更毋庸说,容易发生问题的多是一些边际物。鉴于法律不可能规定得太具体,在具体认定美术作品的资格时,宜用比较原则的标准:一是要有创造性劳动投入;二是要有视觉愉悦效果。依照这个标准,原样取来的自然物,再美也构不成美术作品。

2、版权法一般原则,作品的复制品不形成新的作品,特别是同种表现形式的复制品。但美术作品如绘画、书法的临摹,如果认为被临摹的只是一种客观景物,而将其精确地再现出来本身是融观察和技巧于一体的创作过程,似乎可以构成新的作品

3、还有其他的规定会影响美术作品的资格。例如,我国版权法规定作品必须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美国版权法规定作品必须以非临时性的可感媒介固定下来。

4、将书法作为美术作品给予版权保护,是我国特有的。保护期限著作权保护期限是指著作权受法律保护的时间界限。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著作权丧失,作品进入公有领域。这也是著作权作为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这一法律特征的体现。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3.特殊作品的期限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j摄影作品,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品首次发表后50年。这里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笔名、化名或者未署名发表,难以确定作者确定身份的情况。如在50年内确定了作者,则其著作权的保护期按所述之规定。

知识产权行业都在说,重庆版权登记要趁早,那么,企业开发的新软件可以登记版权吗?并不是所有计算机软件都可以进行版权登记,需要满足下文中4个登记条件的新软件才可以进行版权登记,有软著登记需要的企业可以了解一下。

◆开发的新软件进行登记版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根据规定,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

◆新软件的权利归属独立开发:软件著作权当然属于软件开发者。即实际组织开发、直接进行开发,并对开发完成的软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依照自己具有的条件独立完成软件开发,并对软件承担责任的自然人。

合作开发: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作开发的软件,一般是合作开发者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软著作权归属。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者合同并未明确约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合作开发的软件如果可以分割使用的,开发者对各自开发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是,行使著作权时,不得扩展到合作开发的软件整体的著作权。

如果合作开发的软件不能分割使用,其著作权由各合作开发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提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委托开发:接受他人委托开发的软件,一般也是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如无书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则著作权人由受托人享有。职务开发: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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